近三年,臺灣個人資料保護制度歷經兩次重要修法。2023年修法著重於提高違規成本;2025年修法則進一步強化監管機制。企業面對個資保護的要求,正逐步從「違規後處理」走向「事前預防、持續管理與事故即時應變」。
一、2023年修法:提高違規成本
2023年5月31日修法後,非公務機關未採取適當安全維護措施,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,最高罰鍰大幅提高。同時增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相關規定,為後續建立獨立監管制度奠定基礎。
二、2025年修法:監管制度進一步強化
2025年11月11日公布個資法修正條文,進一步強化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監管權限,包括行政檢查、個資事故處理及公私部門監督等機制。其中,企業應特別關注個資事故的通知與通報。新法第12條調整後,個資遭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等事故發生時,企業將面臨兩條重要的義務:
- 第一,通知當事人。讓受影響的個人及時掌握自身資料可能受到侵害,採取必要的自我保護措施。
- 第二,通報主管機關。符合相關條件時,須向主管機關通報,使監管機關能掌握事故情形並視需要介入處理。
也就是說,未來個資事故處理將不只是「企業內部調查」,而是逐步形成對當事人通知+對主管機關通報的雙重應變機制。
三、企業不能再只問:「我們有沒有違法?」
面對個資事故,企業過去可能先釐清責任,再決定是否處理;新法趨勢則更加重視「事故是否發生」以及「企業是否即時應變」。
因此,企業應提前建立:
- 個資事故應變SOP:明確規範發現、評估、通知、通報及後續處理流程。
- 權責分工:明確由管理、資訊、法務及相關單位共同應變。
- 通知及通報機制:預先建立對外通知及主管機關通報所需的資料與範本。
- 證據保存機制:保留事故發生、調查及處理過程之相關紀錄。
- 定期檢視與演練:確認制度能實際執行,而非僅停留於文件。
四、「72小時」現在就要準備嗎?
個資會籌備處目前預告的個資事故通知、通報及應變相關子法草案,已提出「72小時」等時限要求。但須特別注意:目前相關內容仍屬草案,並非現行已生效的統一法定期限;正式施行內容及時限仍應以主管機關最終公告為準。
企業可以提前依較高標準建立事故應變能力,避免新制度正式上路後才開始調整。
五、立心諮詢提醒
新版個資法的核心趨勢已逐漸明確:
- 從「違規後處罰」走向「事前預防、持續監管及即時應變」。
- 個資盤點 → 安全維護計畫 → 權責分工 → 事故應變SOP → 通知與通報 → 教育訓練 → 定期演練
企業現在即可檢視:
真正的合規,不只是「文件有沒有寫」,而是發生個資事故時,企業能否及時判斷、有效應變,並完成應有的通知與通報。

